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做好“加减乘除”多元解纷法,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易发多发等难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质效,谱写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积极推动、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鼓励各个地区法院因地制宜探寻诉源治理特色模式,促推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广泛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逐步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体到法院工作上,诉源治理就是要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逐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做好“加减乘除”多元解纷法,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易发多发等难题,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质效,谱写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
首先,要在解纷主体上做“加法”。在诉源治理中,法院要积极整合、引入各类非诉解纷有效资源力量,着力构建“法院+”联动解纷大格局,实行多元调解“大合唱”。通过有机整合诉、检、访、调等平台功能,探索践行“法庭+工会”“法庭+妇联”“法庭+环保”“法庭+市场监管”等工作模式;迭代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对接联通跨部门办案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协同运转闭环管理;邀请退休干警、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党员群众、网格员、志愿者、专业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坚持能动司法与诉源治理深层次地融合,推动“工作重心下沉、法官力量下沉、司法服务下沉”,深入开展法官(助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与行政部门联动、与解纷组织联动、与基层组织联动,全方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其次,要在诉讼增量上做“减法”。在行政村、社区、学校尽可能设置包联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法官下沉构筑司法为民阵地,利用调解员织密息诉止纷网络,构建“防未病、调微病、治已病”的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努力形成“法官便民全覆盖、纠纷解决无死角、司法服务零距离”解纷格局。同时,通过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纷”机制,让老百姓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就能“一次办好”,把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
再次,要在解纷效能上做“乘法”。具体而言,就是要打造“多元调解+速裁快审”解纷模式,激发诉源治理“乘数效应”,高效速裁快审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运用传统方式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调解的同时,也要积极利用新的科技,让物联感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迸发出巨大效能,深入推动诉讼服务智能化,打造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实现网上指挥、网上调度、网上研判、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培训,打通矛盾化解“高速路”,不断的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更方便快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节约时机、精力和费用,减少诉累,让解纷效能成倍提升。
最后,要在工作缺失痛点上做“除法”。问题是工作的风向标。针对多元解纷运行机制不规范、服务不精准、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整治激励机制,着力打通诉源治理“肠梗阻”。审判工作质效好不好,关键看基层工作。要充分的发挥基层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前沿阵地”作用,依托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构建基层诉讼服务网络,前移司法服务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对易发多发案件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坚持疏导和启发群众,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民安居乐业的根基。各地法院可以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打造诉源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无讼乡村”“无讼社区”建设,筑牢基层平安底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