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冷,洛阳已开始集中供暖,大部分小区已通上暖气,但洛阳高新区洛浦公馆小区居民交了暖气费,暖气片仍是一片冰凉。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内管道爆裂导致不能供暖,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都说不属于自身个人的责任,开发商也不见踪影,不知该找谁来维修。11月16日,记者就此事做出详细的调查采访。□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夏秀琴/文李书宝/图
“暖气费交了,物业费也交了,供热设施出现问题导致没办法供暖,热力公司和物业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16日上午,洛阳高新区洛浦公馆小区居民郭女士和记者说,11月14日晚,该小区一单元13楼暖气管道爆裂,导致小区停了暖,但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都说坏了的管道不应该由自己维修,因为开发商之前没有移交好,还让小区居民商量好集资修理,修理好后通知热力公司才能供热。
让郭女士纳闷的是,既然之前没有移交好,去年是怎么给小区供暖的呢?该交的费用都交了,现在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了,却没人管了?
小区居民苗先生说,小区不供暖,家里有孩子,大人还能承受,就担心小孩子被冻着。
75岁的老人耿女士说,一些身体不太好的老人就怕过冬天,没暖气更是雪上加霜,希望能早点供暖。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市场运行部部门经理张志宏介绍,该小区是由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发建设,根据他们和这个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规定,该小区一次网、换热站、分户计量表等由他们热力公司建设,庭院网管、单元立管等属于开发商负责。现在是该小区一单元立管波纹补偿器爆裂导致没办法供暖,应属于开发商职责范围。
另外,张志宏和记者说,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理应当将共用集中供热设施无偿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筑设计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和更新,相关联的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可以计入经营成本。
张志宏解释说,也就是商品房在交付前应完成供暖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给他们热力公司管理和维护。但该小区在2016年供暖季之前,因管道问题太多未通过验收。后由热力公司配合向开发商出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设备问题,但一直未完成此项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供暖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常供暖,但该小区居民强烈要求供暖,就选择了先试供暖。因此,小区长期处在临时供暖状态。
“因供暖设备没有移交给热力公司,管道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热力公司不负责维修。”张志宏说。
负责洛浦公馆社区物业的洛阳可馨物业管理公司一位解姓经理介绍,该小区供热设施出现问题异常供暖后,他们立马紧急联系热力公司和开发商,协调开发商修复管道。
因该小区是直供暖,不是转供暖,他们没代收供暖费,所以供暖设施出现问题,不属于他们维修范围。他们已把有关问题反映给开发商,起初还能联系上开发商,但自从出事后,办公地点也不见开发商的相关工作人员上班了,电话也联系不上。
记者根据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提供的开发商一负责人电话拨打过去,对方没有接电话。
联系不上开发商,又想紧急供暖,张志宏建议,如果居民自己愿意出钱,可以让物业公司维修。解经理说,如果有人出钱,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都可以维修,或者找其他维修单位也可以维修,但关键就是这一个维修费谁来出?
对此,一些居民表示,购房费、物业费、供暖费都已付过,该付的钱都付了,相关单位就应该做好后续服务,因此,维修费用不应该再让他们出。
小区供热设施损坏,开发商、物业和热力公司到底应该谁来负责维修?记者对此采访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
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业主和热力公司之间有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且业主已提前缴纳费用,则热力公司应当按时供暖。如因管道爆裂等造成无法及时供暖的,应当由热力公司与开发商等部门尽快协调解决,并退还未供暖期间的费用。
如热力公司与开发商等第三方存在书面约定的,热力公司垫付相关维修费用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鉴于暖气管道爆裂无法供暖涉及众多附近居民的民生问题,可由当地街道办出面协调,热力公司、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多方沟通尽快维修,并恢复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