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俄罗斯联邦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监察的决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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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对俄罗斯联邦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监察的决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1993年12月13日 No.1291 1.国家对俄罗斯联邦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对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建筑机械和别的机械在使用的过程中技术状况的监察,与机械隶属者无关,但要保障其生命财产的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在农工综合体内监察这些机械设备在使用的过程的技术状况、遵守机械使用规则、国家标准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检验及其他标准性文件的情况。 2.国家监察机构系统包括: (1)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监察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总状况,即国家总监察(俄罗斯国家总监)。 (2)对各共和国农业部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监察的国家监察局,包括俄罗斯联邦、边疆、州、自治区的农业管理局(司)和莫斯科、圣彼得堡市食品委员会。 (3)在对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的国家监察中,国家监察工程师的数量由相应的权力机关考虑功率的定额和所要检查的机器、设备的现有量,并考虑在此项拨款的范围内来确定。 3.监察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的监察局负责人,同时是相应俄罗斯全国--国家的和行政机关的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工程师,并规定担负着与上述国家监察局同样的职责。 4.国家监察机构的活动应由俄罗斯联邦立意、俄罗斯联邦主席团发布命令和委托书,以及部长会议、俄罗斯政府的决议和委托书、俄罗斯农业部的命令、指示和本决议来指导工作。 5.国家监察机关组织完成下列工作: (1)对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道路建筑机械和别的机械的使用的过程进行监察,与它们的隶属者无关,监察要保障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符合环境保护所要求的参数。 (2)农工综合体监察机器、设备使用的过程中的技术状态,监察遵守使用技术规则、安全技术(除了俄罗斯国家城市监察机关和国家总监察机关监测的技术状态参数)及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操作细则、技术检验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3)注册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道路建筑机械及其他机器,以及发放国家注册标记的检验,与其隶属者无关。 (4)对机器一拖拉机手(拖拉机手)做相关操作规则考试,并发放相应的证书。 (5)参加机器审查委员会,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严格限制。 6.对发放和更换国家注册标记、设备说明书、机器--拖拉机手(拖拉机手)证件及附带的票证和其他专用产品,以及国家技术监察机关对注册的机器进行的技术检验都要征税,税额要在相应执行权力机构规定的范围内。 国家监察机关征税税额和销售专门产品的资金,要进入俄罗斯联邦国家和行政机关的预算内。 7.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程师具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决议第5项规定的职能,对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的机器进行技术性能及遵守使用技术规则的检查。 (2)按照企业的说明书吸收机关及研究所专家完成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评价机器设备技术状态,并完成国家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 (3)不再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及不能保障安全的自走式机械与别的机械形式。 (4)向企业、组织与机关发出关于消除破坏使用技术规则及机器设备技术状态参数的指示。 (5)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能作出行政处分。 8.俄罗斯国家总监察机关具有以下权利: (1)组织和协调各共和国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各共和国包括俄罗斯联邦、边疆、州、自治区、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 (2)制定并出版关于对机器技术状态、技术规则实行国家监察的标准技术文件,并组织科技和信息活动。 (3)制定批准机器--拖拉机手操纵程序,并发放机器--拖拉机手(拖拉机手)合格证,对注册的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建筑机械及其机器进行国家技术检验。 (4)制备机器一拖拉机手(拖拉机手)操作合格证、机器出厂证及与机器使用有关的专用产品的合格证式样,给生产专用产品的厂家和在国家监察机关已注册的机器生产国家注册标记发放许可证。 (5)编制机器一拖拉机手(拖拉机手)合格证,以及在俄罗斯国家监察机关注册的机器出厂技术证明和国家注册标记的系列清单。 (6)参加制定含有对机器设备技术状态及使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标准和标准性文件。 (7)参加制定有关培训和鉴定机器一拖拉机手操纵机器程序,并给机器一拖拉机手(拖拉机手)发放合格证,进行国家技术检验、机器注册、发放制作国家注册标记的许可证、制作机器一拖拉机手(拖拉机手)合格证、国家注册标记和技术证明的规定系列清单。 9.对未完成自己的职责和未正确利用权利的行为,国家监察工程师有权执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职责。 10.对国家监察工程师决定的申诉可以上诉到高一级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工程师,对国家总监察工程师的决定可以上诉到俄罗斯联邦农业部。 递交申诉期间,暂时不能中止所申诉的决定。 11.给国家监察机关的国家监察工程师发放统一式样的证件。 12.对监察自走式机器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的监察员,应保障其使用的汽车、技术监察设备、装置及工具。 13.监察自走式机器与别的机械形式技术状态的监察员,应配有俄罗斯联邦国家徽章印记及其姓名和照片的胸卡,其权限要与法人签订合同,并在银行公开账户。